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未确定伤残等级及工伤复查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 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退职(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2. 因工负伤已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且医疗终结,需要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3. 因工负伤已确定伤残等级满三年(2002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或旧伤复发要求重新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4. 上述参加鉴定人员的年龄及参加工作计算时间截至到2005年12月31日。
二、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 首次参加因工负伤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需要提供由省人事厅批准的工伤认定手续和原始及近期的医疗材料。
2. 工伤复查人员,需要提供上次确定伤残等级的结论或工伤证和原始及近期的医疗材料。
3. 因病退休或退职人员需要提供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以及有关的医疗证明(自带,以备专家鉴定时参考)。
三、鉴定的时间及地点
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鉴定工作的要求
1.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05年4月30日前携带由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或病退)鉴定表》及《工伤评残人员名册》、《因病退休(职)鉴定人员名册》(可在省人事厅网站下载,网址RST.JL.GOV.CN),直接到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一楼,前进大街31号,联系电话:5510633、5510622)报名。
2. 各单位须在鉴定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根据鉴定结论,到省政务大厅人事厅窗口办理因病退休或退职审批手续;工伤评残人员到省人事厅办理工伤证。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