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县级
公路网(2015—2030年)命名和编号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各地按《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交公[2014]275号)要求,完成了辖区内县级公路网调整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省公路管理局在此基础上汇总了调整后的全省县级公路,并确定了全省县级公路网(2015年~2030年)命名和编号(详见附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县级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一)命名。县级公路全称由路线起迄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公路”。县级公路简称由路线起迄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称为“××路”。如果简称出现重复,采用起迄点地名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方式加以区别。
(二)编号。县级公路的路线编号由一位字母标识符和三位数字编号组配表示。字母标识符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X”表示;三位数字编号按长春、吉林、四平(含公主岭)、辽源、通化(含梅河口)、白山、松原、白城、延边顺序依次编号,跨地区的县级公路按顺序在前的行政区划顺次编号。
二、相关要求
依据调整后全省县级公路网(2015年~2030年)命名和编号,请各地相应调整县域内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布局和规模。紧紧围绕未来15年县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主动作为,加强管理。各地要按确定的全省县级公路命名和编号,及早完成里程桩号传递和里程碑(牌)、指路指示标志更新工作,增强县级公路服务水平。
(二)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各地要抓住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科学编制县级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实施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通往旅游景区、产业园区、矿产资源地的县级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建设,按规则做好县级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工作,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县级公路建养管经费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县级公路命名和编号工作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吉交公字[2000]55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