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加快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从业主体市场行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以及推动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部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部指导下,积极开展本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下面,我就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部统一部署,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制度构建、平台建设、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部在深入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协调进度,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用制度框架基本建立。2006年,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2009年,在吸收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提出了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上述规范性文件,与工程监理企业、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规则,共同构成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制度框架。
二是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形成。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的框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为部、省两级。2010年6月,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浙江、江苏、福建、河北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较早的省份,也已建立了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目前,覆盖全国的公路建设市场网络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初步形成。
三是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去年,部在全国开展了10期信用管理法规和信用信息平台的宣贯培训,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解读,对信息平台的使用进行了演示,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以及施工企业的2100余人参加了培训。之后,各省按照要求加快了本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制定了实施细则,研发了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录入项目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信息,并利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了市场监管,取得显著效果,使得信用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截至目前,河北、江西、广东、云南、新疆等省已制定实施细则,开发并运行了与部级平台联通的省级平台。北京、河北、重庆、山西、广西、贵州、西藏等地信息录入相对较快。其余多数省份正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在部级层面,我们已经建立了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但在完善配套制度、优化指标体系、扩大评价范围等方面尚有大量工作要做。在省级层面,虽然各地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有的省份在抓项目、抓硬件建设上投入精力较多,而在加强市场监管、利用信用管理手段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上,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人员、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二是对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存有疑虑,部分省份特别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较早、已经初步建立了本省体系的省份,对按照全国统一规则开展信用评价存有疑虑,影响了信用管理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导致评价标准不一、结果无法通用以及信息难以共享等问题;三是配套制度建设滞后,部分省份尚未制定实施办法,给201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四是信息平台建设延期,各省基本都启动了省级平台开发工作,但部分省份进度滞后,还有极少数省份的平台开发未采用部制定的统一数据标准,致使部省两级平台不能互联互通;五是项目信息录入不全,一些省份录入的项目数量不足,项目信息不完整,数据库应有的作用无法发挥;六是信息维护机构不落实,部分省份尚未全面落实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提交的一些信息变更申请得不到及时审查。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进程,影响了信用信息体系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对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工作要求
2011年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攻坚之年,也是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近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信用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诸多问题,对于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招标投标、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治理出借或挂靠借用资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施工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管理理念,既要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又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分级管理、协调一致、覆盖整个公路建设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2、统一标准,完善制度。统一的标准,是构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基本前提,是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保证。如果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就无法形成互联互通的统一平台,无法全国共享和应用评价结果。部分工作滞后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在严格执行部颁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本省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工作机制、责任主体、工作流程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办法等内容。已有实施办法或细则,但与部统一规则有冲突的,必须从大局出发,抓紧修订,尽快统一到部的规则上来。
3、搭建平台,形成网络。各地要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并尽快运行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与部级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按期构建覆盖整个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管理网络。同时,要确定专人做好部级平台的项目信息录入、信息更新维护以及企业信息动态审核等各项工作。
4、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信用评价的专门机构、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信用评价主体,要尽快建立信用台帐管理制度,以及与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等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两个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省级综合评价,并将有关结果及时报送至部级平台。部将于会后发布《关于对201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进行试评价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评价要求,布置评价工作。在完成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逐步把信用管理范围扩大到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材料设备供应、项目法人等从业单位和主要人员,形成涵盖所有从业主体、涉及公路建设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通过信息公开、同业竞争、社会监督、奖优罚劣等管理机制,不断引导和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和谐的公路建设市场。
5、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保障机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信用评价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要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平台维护单位,落实政策研究、平台建设、平台维护等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健全、资金落实,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行以及信息平台的稳定、安全、顺畅。
同志们,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配合、支持相关工作,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