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
一、继续加强排查整改,保证问题整改到位
(一)继续抓好问题排查工作。继续把排查工作贯穿于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做好扩大内需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收尾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坚持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两条线”排查的做法,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审批监管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内控机制。
(二)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继续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为政策依据,通过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挂牌整改、整改销号等方式,对项目排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效率和质量,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健全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开展中央支持新疆西藏发展政策、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工作专项检查和工程治理专项检查,确保监督检查不断档、不掉线。同时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检查力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研究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运用监督检查成果,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检查实效。积极做好中央工程治理检查组二季度对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专项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加强中央援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0〕37号)有关要求,成立部援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出台指导性意见。协调指导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援疆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新疆地区交通建设项目及援疆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今年部将组织综合检查组,对新疆地区交通建设项目和援疆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继续做好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11号)精神,做好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工程治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的扩大内需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和分类处理,着力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安全、高效、廉洁。各单位要在今年7月份报告问题整改和监督检查情况,年底前报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全年监督检查情况。部将组织对部属单位实施的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检查。
(四)继续做好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监管职责,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同时以扩大内需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招标投标专项督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等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促进建设资金安全,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主体行为。
三、深化重点环节治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推进重大项目审批公示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职责,加强对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开工许可(或开工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备案管理,重点解决未批先建等问题。对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项目执行,停止中央投资资金拨付,同时调减当年年度项目中央投资预算。
2、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0〕3131号)要求,建立并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度,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公示试点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
1、做好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优化调整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并纳入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和培训。
2、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2010年第7号),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等关键环节的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和培训,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
3、改革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积极探索实行大标段、随机分配投标人标段、合理设定资质等级条件、扩大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数量以及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等有效措施,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逐步推行标后评估,规范评标活动。
4、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严肃查处应公开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行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行为,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依法依纪给予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行为。
5、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对查实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的行为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强化项目法人作用,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加强对分包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加强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促进其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借用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四)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加强概算调整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
2、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3、加强施工监理管理,深化监理行业树新风建设活动,推行总监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现场控制能力。严肃处理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落实“双基”工作。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到基层。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费,并规范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和使用。开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督查力度。
(五)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促进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1、认真落实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管理,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强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做好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2、贯彻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深入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运用部属单位资金监控信息系统,对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确保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3、进一步规范融资活动,依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四、加快制度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做好基础法规出台的配合工作,参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结合相应法规出台,清理、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继续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在部的层面,再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方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招投标方面,制定《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范本》、《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范本》、《水运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修订《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范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等文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研究制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适时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规定》。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制定《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办法》,修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财务管理方面,制定《车购税用于交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性地出台一些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法规制度的宣贯工作,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四)进一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关键环节、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潜在廉政风险点,并结合本身实际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行政管理,强化电子监察,规范权力运行,研究 “制度+科技”防治腐败的新方法。
五、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项目信息公开,加强建设市场监管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年内尽快实现全国省厅级平台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尚未出台办法的省市要抓紧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平台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客观公正地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处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完善监理和设计企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2010年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全方位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三)做好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已建平台的作用,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个人违法记录的公开力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恶劣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直至清出市场。规范对信用信息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规范项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载体和公开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廉政。加强对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有形市场建设工作,加强市场监管。
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一)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从监督检查、项目审计、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注意通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查办案件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办在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的行为。严肃查办审批监管部门以权谋私行为、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在依法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
七、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针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实施、廉政建设等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调查研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研究剖析问题发生的规律性、根本性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办法,为制定法规制度提供依据。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争创一批工程管理和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2011年是工程治理工作攻坚之年,工程治理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进一步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尽职尽责,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把今年专项治理任务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