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3-26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出台以来,全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责,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现对近期查处的七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通辽市科左后旗农牧业局局长舍布格违规公务接待。2014年10月31日,通辽市科左后旗农牧业局召开黄牛产业发展座谈会,会后,该局局长舍布格在单位内部食堂宴请18位参会人员,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会议用餐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的规定。2014年11月13日,科左后旗纪委决定,给予舍布格党内警告处分。
2.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陈海全公车私用。2014年9月7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陈海全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达拉特旗纪委决定,给予陈海全党内警告处分。
3.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挨世公车私用。2014年9月8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挨世驾驶公车外出陪朋友办私事。达拉特旗纪委决定,给予薛挨世党内警告处分。
4.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卫生院院长高玉明组织公款郊游、公款娱乐消费。2014年6月14日,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卫生院院长高玉明组织单位职工及家属、村医等50余人公款郊游。7月1日晚,又组织单位职工20余人到六户镇东山歌厅唱歌,费用均由公款支付。2014年10月,突泉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玉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乌海市乌达区环卫局何美莲违规举办“升学宴”。2014年8月11日、18日,乌海市乌达区环卫局矿区环卫所副所长何美莲,分两次在鸿鼎轩食府为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2015年1月,何美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环卫所副所长职务,违规收受的15100元礼金被收缴。
6.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于清海违规接受诉讼代理人宴请。2014年7月22日,于清海在某建工集团诉赤峰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审判员。7月23日晚,于清海在赤峰市某饭店接受该案被告诉讼代理人梁某宴请。松山区人民法院给予于清海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审判岗位。
7.满洲里市互市贸易区主任助理王佳公车私用。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王佳(正科级),多次公车私用,并私驾公车造成多次行车事故。经满洲里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王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市委组织部免去王佳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编者按】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2月9日我省被中纪委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经常抓成常态、深入抓用实招、持久抓见长效。要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加大工作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
2015年春节前夕,吉林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通报指出,这次通报的7起典型问题,均系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发生的顶风违纪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查处、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越往后越不能放松,越不能懈怠,要坚决打消等一等“过风头”等幻想,横下一条心,以滴水穿石精神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春节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让违规之事、违规之人无处藏身。要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和追究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采取隐形变种手段,公款相互走访、收送年货节礼,公款吃喝和以夸官、拜年、同学战友老乡聚会等名义相互宴请搞利益关系圈,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私设“小金库”、虚假发票套现等问题,一律零容忍、用重典、严惩戒,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让违纪违规者付出代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凡是春节期间发生“四风”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一律从严追究问责,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坚决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并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 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是:
1、省食药监局监督指导处副处长李忠波违规接受抚松县市场监管局宴请,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抚松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范厚林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其他9名陪餐人员被诫勉谈话,超支餐费由范厚林等县局8名班子成员个人承担。
2、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西五马路派出所所长张守国等人接受辖区宾馆宴请、教导员张磊通过管片民警荣明免费为朋友安排使用辖区宾馆客房,张守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张磊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补交客房费用,荣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舒兰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监督管理科科长张立晨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免职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舒兰市人社局副局长李瑞春被诫勉谈话,舒兰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丁春生被全市通报批评,舒兰市人社局党委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4、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外三科主任杨光华违规发放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总经理助理辛红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旅游费用。
6、前郭县财政局副局长刘忠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相关责任者人秘科长兼主管会计刘文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局长王金玲、分管副局长裴玉峰被诫勉谈话。
7、通化县光华镇中学校长丁世军操办女儿婚礼收受礼金、虚开发票套现核销学校招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