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提出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精神,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全面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提供专用通道优先便捷通行,并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利用科技等多种有效手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全面提高检测和通行效率。发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存在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开展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撤销超期收费、违规设置、不符合规定间距等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通行费征收操作效率,缩短缴费时间,避免车辆因排队缴费造成交通堵塞。继续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遏止非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快推广运政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切实强化货物运输源头监管,认真落实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记分扣分和从业资格审核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运输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从业资格。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治超责任倒查制度。加快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阻截管理模式,杜绝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加强治超执法管理,统一非法超限运输处罚标准,严格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卸载监管,杜绝以罚代卸、以收费代监管等行为。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作用,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察暗访,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罚款不开票据、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 (二)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建设资金问题。要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先征后用、依法补偿、资金到位等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公开制度,保证征地拆迁款足额、及时发放。完善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予以制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保证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注重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三)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四)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四化”建设。 按照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目标和具体措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解决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关键问题,要把包括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装备能力建设、执法信息化联网等专项经费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建立正常的执法队伍建设经费渠道,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做到执法人员资格合格、持证佩号上岗,狠抓执法程序、纪律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完善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保护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提高执法社会公信力等方面着手,努力做到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人员、装备和基层场所(站)标志醒目一致、程序正当、言行规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抓好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站、政务大厅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和文明创建活动等有效措施,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治理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 此外,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项目目录,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规范行业社团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问题。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害群之马,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三)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把纠风工作寓于业务工作之中,把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纠风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转自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