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 全省干线公路(即原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完成情况(包括经营性公路、桥、隧及附属设施的养护质量完成情况);
3.养护工程(预防性养护、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危险桥和隧道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示范路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候车区、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工程、服务区续建工程)完成情况;
4.上半年养护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及冬季除雪防滑工作准备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分组
省局组成两个检查组,自10月10日至10月25日检查。分组及检查地区如下:
第一组:
组 长:于志东
成 员:葛伦发 于 丹
检查地区:长春 吉林 延边 白城 松原 长白山管委会
第二组:
组 长:孙延忠
成 员:刘树奎 代 磊
检查地区: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山 梅河口市 公主岭市
三、检查标准
依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及《吉林省公路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吉公人劳[2016]235号)等相关规定。
四、检查方法
1. 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按照省局与地方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的质量和时限,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路况检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对每个县(市、区)段所管养干线公路随机抽检1公里进行步检(含桥隧及附属构造物),将该路段缺欠记入公路养护检查(外业)评定中,并将路上随机检查的实际情况,计入绩效考评。
3. 养护工程检查:通过实地检查、量测和查阅资料等,全面检查养护工程项目内外业情况,随机抽查养护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试化验、质量检测单位的履约及合同完成情况,随机抽检市(州)所管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准备情况。
4.安全生产及冬季除雪防滑工作落实情况:落实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情况、员工上路是否着安全标志服、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项目部安全生产作业布置图及养护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等,冬季除雪防滑准备情况(文件、备料及除雪防滑设备检修)。
5. 抽查、复核地区自检排序,各市(州)对县(市、区)段自检排序得分不可并列。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市(州)进行意见反馈并下发督办单。
五、检查要求
1.各市(州)公路管理处要在省局检查前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省局检查组到达时,提交地区自检报告(包括全年绩效考核得分及排序、全年养护管理工作总结);同时提交辖区内的小修保养工程管养里程表(按县(市、区)和路线列表)。
2.省局检查组要认真、公正、准确评定检查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3.省局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地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陪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