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路行业2016年第二季度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交电[2016]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省局在全省公路行业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4月1日至6月30日。
二、行动目标
围绕“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的工作要求,在今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格治理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普通公路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桥隧、大中修路段,养护作业区,公路养护、施工企业等领域。
(一)企事业自查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涉路养护、施工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负责人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自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事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事业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重点领域
1.交通建设养护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开工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特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检验情况;公路桥隧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大型设施、危险路段、重点部位的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及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施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收费站、治超站和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行动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末)。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各公路行业企业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逐项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予以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当地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上报当地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恢复生产(经营、建设)。
(二)专业检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检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路段和重点施工单位,逐路、逐桥(涵)隧、逐线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采用暗访和互查形式开展专业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按照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
(三)综合督查阶段(5月20日-6月10日)。组成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督促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局组成九个督导检查组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省局对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全面梳理汇总检查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厅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和督导分工,层层落实检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真正解决问题,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指导思想,彻底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适时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是要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实际,围绕桥梁隧道、抵制不良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洪涝灾害、安全设施、服务区、新改建工程和农村公路等八个方面,组织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
(三)加大监管。进一步加大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力度,重点监管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对存在的隐患一个不落的查处,对每一项隐患都彻底整改到位。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不出大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在深入督导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梳理发现的问题,查找症结、制定措施、总结经验,推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