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的通知》(吉交电〔2016〕13号)要求,保障全省公路行业安全度汛,现就做好2016年防汛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超前部署防汛各项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气候影响,全省防汛将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各地要加强汛情研判,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确保预案、人员、队伍、资金等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认真抓好责任落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的要求,克服畏难、懈怠等心理,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扎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省局已组成防汛指挥部(详见附件1),明确了分工包片职责(详见附件2),各地也要成立防汛专门机构。一把手要对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明晰责任界限、夯实责任主体、划定责任红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汛组织调度和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要采取包片、包路线、包路段和包重点部位的包保办法,定岗定责,重点路段、险段和大中桥梁要派专人负责,认真抓好隐患治理、险情预报和抢险救灾等主要工作。
二、做好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一是要加强汛前的巡查力度。全面、细致开展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水毁易发多发路段、地质灾害隐患路段、高填深挖路段和桥涵、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水沟、截水沟、涵洞等排水系统要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强台风来临期间,要加强对公路广告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同时要与水利部门互联互通,确保泄洪设施畅通。二是对汛前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和新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降低泥石流、山体滑坡灾害带来的影响。对治理中的重点水毁灾害隐患点,要抓紧施工,及早消除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对自查没有发现,而在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要认真落实公路巡查工作制度,加大汛期巡查频率,做到雨前、雨中、雨后查路,及时发现险情。主汛期国省干线公路及其桥梁和重要旅游公路每天至少巡查一次,要建立巡查工作协调与信息互通机制,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信息畅通。
三、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和细化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形成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水毁的国省干线公路,制定单项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重大险情,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要组建精干的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定车辆,确保出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要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达到各司其责、规范操作、处置得当的目的。要备齐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工具(如草袋、木材、钢材、石头及翻斗车、铲车等)。要确保战备钢梁库处于完好状态。
四、做好汛期抢修和保通工作。
洪灾造成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涵水毁而阻断交通时,市处、县段和养护施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抢修方案,尽可能减少阻车时间。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尽快修筑便道、架设便桥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对过水路面、塌方、路基缺口、受损桥涵以及其他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按规范要求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制订周密的人员、物资、设备转移预案,采取各项防洪保安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确保筑路材料、施工设备不受损失;施工中禁止向河道等排水设施弃土、弃渣等侵占行为,已经占用的要立即清除,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对便道、绕行路线要设置明显标志,对高填方、深挖方路段路基边坡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对工程弃土要及时运送到弃土场并加以防护处理。
五、做好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
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信息。要按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指定路况信息员负责防汛期间通阻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报送和解除公路阻断信息。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超过5小时的,要及时登录“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的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并在1小时内电话上报到省局防汛办。按照“吉林省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系统”报表平台填报各类水毁数据,市处分管人员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灾情发生,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将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防汛值班电话及防汛抗洪抢险队伍人数、设备物资准备情况报省局养护管理处。
省局将对各地防汛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检。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责任不落实,及因养护不当和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造成公路桥梁(隧、涵)水毁灾害的责任地区、责任单位,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